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促进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,依据《教育部办公厅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〔2022〕1号)、《教育部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教职成〔2022〕2号)以及其他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兼职教师是指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聘用使用,独立承担学历继续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。
第二章 选拔和聘任
第三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中国公民,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。
3.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,实行师德失范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4.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5.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。
第四条兼职教师认定遵循按需设置、稳步推进的原则,由校外教学点根据需要提出申请,经由学校人事处和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共同研究决定。
第五条 学校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统一发布遴选要求和条件,兼职人员通过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进行选拔,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发文聘任。
第六条 兼职教师聘任时间原则上为1-3年,根据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,可以适当延长聘期。
第三章 管理和考核
第七条 兼职教师由学校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和相应的校外教学点共同管理。
第八条兼职教师课时费由学校根据相关课时费标准据实支付。
第九条兼职教师由校外教学点落实必要工作保障,由学校提供承担学历继续教育授课相关差旅和补贴等费用。
第十条 兼职教师由校外教学点考核,校外教学点应按照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,考核结果报送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,作为兼职教师管理、表彰的重要依据。
第十一条兼职教师不能胜任职责的,经校外教学点上报,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审核,可终止聘任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负责解释。